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分配比例
家族的继承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分配比例更是成为了家族之间的重大矛盾。
对于继承顺序,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如果亲属中有多个继承人,按照顺序递推,第一个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才轮到第二个继承人继承,以此类推。
针对继承比例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主要包括合法婚姻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公公、婆婆等。其中,合法婚姻子女享有优先继承权,且子女的继承权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子女中有先故者,其子孙按照子代分配原则分配子女应分配的继承份额。配偶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的一半分配,同时配偶还享有继承亡偶遗产的优先权。父母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的一半分配,具体分配顺序为先分给生存的父母,再平均分配给已故父母各自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份额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配,如果已故兄弟姐妹有子孙,按照子代分配原则分配已故兄弟姐妹应分的继承份额。公公、婆婆没有按照法定继承人分配继承份额的规定,只有在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才能分配。
不过,有时候我们会发现,根据《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分配比例,在实践当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继承人认为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对于家族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其他继承人却在平日里没有多大的贡献,这样的话,有些人就会感觉到自己的继承份额应该更多一些。还有一些家族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比如说撮合婚姻,但是对方的家族条件更好,这样对于对方的家族来说,继承份额更多,而自己的家族就会感觉到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因此,我们认为,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应该在实践中根据家族内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在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优先遵照遗嘱的规定进行继承份额的分配。同时,在继承份额的分配过程中,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尽可能地保证每个继承人在继承中能够获得自己应有的继承份额。这样,家族内部的矛盾才能得到化解,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协调和发展。